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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耕者有其田”是一个逻辑悖论、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、一种过时的价值观。耕者一旦有了田,他就可以将田卖掉,进而变回“耕者无其田”。人们尝试解决这个悖论,所以禁止农民转让土地。但是既然禁止流转,那么土地就不算属于农民。所以结果一样:农民并不真正拥有土地。因为土地并不真正属于农民,所以其使用权也是不牢靠的。
在旧社会,土地是可以流转的,而土地的流转,其原因是多钟多样的,有的为嫁娶,有的为还债,有的为治病,有的为分家,等等,各式各样,五花八门,举之不尽。
相反的现象也有,有的人赚了钱,会花钱买田。总之在旧社会,耕地是不断流转的,今天从有田者流到无田者手上,明天又反过来,所以在自然的状态下,“有田者”和“无田者”之间是会互相转换的,家业有兴有败,三十年河东,三十年河西,它是变化无常的。
在旧社会优胜劣汰的自然状态下,聪明能干的人家购置的田产越来越多,于是就出现了土地兼并,这些人拥有大量的田产,那么拥有了大量田产,是不是都自己耕呢?不是。他们是租给别人耕,所以就产生了地租的问题,这些地租在近代史一些人物的眼中,就是一种“剥削”,他们认为:出租耕地的人是剥削者,而佃农则是可怜的,因为他们的劳动果实以地租的方式被“剥削”了三分之一、一半、甚至以上。
所以一些近代史人物提出这么个理想:“耕者有其田”。他们认为:农民的贫困,在于不能拥有自己的耕地,所以要洗牌,要推倒重来,将土地均分掉,使每一个务农的人,都拥有土地,不再受人“剥削”。
但是有人意识到:将土地分到农民的手中,农民还是会将土地变卖掉,这并不能解决问题,怎么办呢?人们就想出来这么个办法:土地分给农民,但是不允许买卖,也就是说,这块地给你耕种一辈子,但就是不允许你转让它。这样一来,就解决了农民卖地的问题,消灭了土地的流转,人们当时认为:这样就实现了“耕者有其田”的理想。
但问题来了,对于农民而言,你说这块地是我的,但是又不允许我把它卖掉,那么这算不算是我的地呢?不算。这不是我的地,是我的地我是能卖的,不能卖,它就不是我的地。所谓“有”其田,什么叫做“有”?
土地作为一种物权,真正的“有”,也理所当然包含了处分权,而拿掉了处分权,它就不能算是一种“有”,而只能算是一种使用权,所以归根结底,“耕者有其田”的理想其实并没有实现,农民仍然不是真正拥有土地,充其量这只能算是终生免了地租,但土地并不是农民的,因此根本谈不上“耕者有其田”。而正因为土地并非真正属于农民所有,所以其使用权也是不安全、不牢靠的,随时可以通过修法而将其收回。
在干预状态下,有相当多的农民进城打工,村里的耕地就失去用途了,这些农民希望能将耕地变卖掉,但是他们不能卖,所以产生了土地普遍撂荒的现象,对于“耕者有其田”的他们,自己的耕地撂荒了,实际上就等同于没有耕地,所以所谓“耕者有其田”,就沦为一句空话。
对于进城农民而言,如果是真的“耕者有其田”,那么他们将属于自己的土地卖掉,例如卖给房地产商,立马就可以得到一笔资本,这个时候再进城,就不用给别人打工了,自己就有了创业的资本,开个餐馆,开个服装店,都比打工强。但土地不能流转,这条路就断了。
除了撂荒之外,不少人进城之后,将自家的耕地给别人种,每年收个一两百元地租,但这就成为了变相地主,一夜回到旧社会了,走到这一步,可以说寓意“耕者有其田”的改革,其意义已经开始变味了。
美国是“耕者无其田”的一个典型,大农场有农场主,农场主雇工劳动。雇工的工资并不低,基本上都有十几美元一个小时,丰衣足食,可见人们富裕幸福与否,和耕者有田还是没田,并没有必然联系。
人类在过去两百年的历史告诉我们:农民贫困,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耕地,而是因为商品经济不够发达、贸易市场不够繁荣,一旦商品经济发达了、贸易市场繁荣了,那个时候农民也不需要耕地了,因为他们进城务工了,经商发财了,都不愿意再回村里了。